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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句話,是在今天下午,從一位男士的口中說出來的。
OK~我承認如果是平常用在某些適當的狀況,這句話的確是成立的。
只不過,這位「自以為幽默」的男士,在今天把這句話用錯了場合,且挑錯了時間與對象。
所以當然免不了被我訓話一頓,還害我沒有心情把看到一半的影片給看完。

話說,這位堪稱擁有藝術家性格的男士(以下簡稱他為J)平常說話就有些無厘頭,
由於我們算是「朋友」嘛,所以如果他白目的說了什麼奇怪的話,
就會馬上被我吐槽兼訓話。

今天,事情是這麼發生的。
昨天下午他就試圖要傳送一個檔名很神秘的ZIP檔給我,但由於我不在電腦前,
所以傳送失敗。

我要先解釋一下,平常我用MSN,一向就對接收檔案還有人家丟過來的網址很小心,
因為電腦病毒這麼多,一不小心就會「中獎」,
所以如果有人傳送檔案或是網址給我,我一定要先確定內容是什麼東西,
我認為有必要的,才會接收下來。
在我的觀念裡,你傳東西給人家,沒頭沒腦的就這樣丟過來,是很沒禮貌的。
先說明一下自己要傳的東西是什麼,並徵求人家同意之後才動作,是我認為正確的做法。

昨天那個檔案傳送失敗,且後來J就沒有再上線,所以我也懶得知道他要傳什麼給我。
但是今天下午,他又傳了相同的那個ZIP過來,
同樣就沒頭沒腦的丟檔案過來,沒有附帶任何說明。
而我同樣不在電腦前,所以傳送還是失敗。
等我回到電腦前面時,就問他到底是要傳什麼碗糕給我,
傳了兩次,看起來好像是他認為很重要的東西,但是又沒有看到他任何說明。
結果他老兄回了我一句話「錯過的才最美麗!」

對於這樣沒有誠意且自以為幽默的無聊回答,我就沒有太客氣的回應了。
就回了他:「OK~whatever you say~那就繼續美麗吧!」
心想,你高興就好,反正也不是什麼重要的東西吧!
J雖然白目,但是也挺敏感的,看出我的話中有刺,又接著問:
「妳老公腸胃炎,妳會因此心情不好哦?」
然後就又丟了一次檔案過來,仍然不願意說明檔案內容。
我有點冒火了,就說:
「我老公腸胃炎,我會擔心而已,不會心情不好,有人說了無聊的話我才會心情不好。以後如果要傳東西給我,麻煩先解釋檔案裡面是什麼,謝謝。隨隨便便丟東西過來,我怕檔案是什麼怪怪的東西。」
他老兄裝傻了半天,只告訴我ZIP檔案裡面是照片,我雖然懶得理他,還是接收了檔案,
於是跟他說我午飯煮好了,要趁熱吃,檔案放著讓他收吧!
就再次離開電腦前,結束對話。

過了大概兩小時,J又丟訊息過來,問我看了照片沒有。
他的照片幾十張,都是些風景跟建築物的照片,我猜測是去玩的時候照的,
但是因為我對於不明原因傳過來的照片就沒有太大的耐性,所以大概看了三四張就懶得看了。

「有看了啊!但是有什麼重點嗎?」
「有有有!沒有特別的嗎?」
「我看了幾張而已,看不出重點在哪裡。你可以告訴我哪個是重點,直接讓我看重點就好。我不擅長猜測。」
「我會讓妳有這樣的感覺呀?說話不直接?」
「是的。」

他傳這些照片的重點只有一個,就是他出去玩,想讓我看一下他拍的照片,如此而已。
接下來就被我一連串的訓話。

說明一下,如果今天是我出去玩,想要把我拍的照片跟朋友分享,我的做法會是如此:
1. 先跟朋友聊到自己出去玩的事情,說明自己是去到什麼地方玩,是什麼時候去的。
2. 告訴朋友我拍了一些照片,覺得風景還不錯,想跟他分享一下,詢問朋友願不願意。
3. 一邊傳的當中還是可以繼續聊天,等到檔案傳完就可以請朋友看照片,甚至繼續討論。
同樣是那一堆照片,如果朋友是依照上面我所說的做法,我會非常樂意的接收檔案,
並且認真的看完每一張照片,然後跟他分享我的心得與感受。
我想這對雙方來說都會是個愉快的經驗才是。

但是,今天在沒頭沒腦,感覺好像被強迫的狀態下接收了那堆照片,
我不知道那是什麼東西,又看不出重點與用途,只會草草的看過去,
不會有什麼耐心一張一張認真觀賞,甚至提出心得。
這個人從頭到尾就不知道是在搞什麼神秘,自己認為很重要的東西卻不多做說明,
還要人家去猜他的重點是什麼,誰有那個美國時間??
我當然覺得自己沒有必要花時間跟力氣去看那些沒意義的東西,
而他竟然還白目到在這種情況下來問我看完之後有什麼感想!
如果他一開始就告訴人家,那是他用心拍的照片,不管是不是對我,
我想,看照片的人感受就會大大不同,而不是像我一樣從一開始就感覺不耐煩。

被我訓話一頓之後,他老兄竟然又自以為幽默的說,他要去洗個澡,去去「霉氣」。
「去什麼霉氣?」我不禁又更火大起來。
「以後才少被人罵啊!」
「少白目一點就可以少被人罵啦!你今天是自找的。不然你洗到破皮也不會比較少人罵你。」
真是個白目又沒禮貌還嘻皮笑臉的死傢伙!!

回想起來,這位仁兄跟我聊天的內容,大概五次中有三次會讓我有頭頂冒火的感覺。
因為他那「藝術家」一般,不是太平凡的思維方式,實在讓我這個平凡人有點難以理解。
所以今天這樣,其實也不是什麼意外的事情,
只是剛好算他倒楣,踩到我PMS的地雷罷了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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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victoria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