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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很小的時候,我就一直是個不太懂得發洩情緒的人。
稍微長大一點之後,我開始懂得用書寫的方式,來宣洩心中的不愉快。
以前沒有電腦,沒有網路,沒有個人網頁,只能用紙筆一字一句的寫下來。
後來上了大學,認識了BBS,我找了一個地方放置自己的情緒。
私人的場所,好的壞的,通通丟進去。
跟部落格一樣,那裡同樣會有朋友去看,同樣會發表意見,
但每隔一段時間我就會自己回頭檢視寫過的東西,
一邊覺得「天哪!那時候我怎麼會這麼想?真可怕!」、「原來有發生過這件事呀!」
然後一邊把一些在心情平靜的時候看,覺得實在是太可怕的文章刪掉。
畢竟在情緒化的時候,總是會比較......嗯......
換句話說,寫出來的情緒,也是我日後檢討自己的方式,
因為畢竟人在情緒的當下,有許多的事情,會看不清想不通。

網路更加發達之後,BBS沒落了,我已經嫌用手寫文章太過緩慢且痛苦,
(從我這邊的文章字數應該可以想見....)
於是也申請了這個部落格,用來繼續發洩心情的。
其實很多人可能並不明白,我不是真的那麼「溫良恭儉」的人,
有時候的我,很尖銳、悲觀、自閉、偏激、情緒化。
如果可以的話,我嘗試著盡量在與人相處的時候,表現得「可愛」一點,
不把那些使人不悅的特質表露得太明顯。
甚至,現在我覺得自己偶爾也可以進階當一個好聽眾,
按耐著其實想大罵一頓的心情,或是想給對方一陣當頭棒喝的衝動,
就只是溫和的聽著別人發洩情緒。
原因為何?因為我不想當直率的壞人了。
有時候也覺得,老是說著一些溫柔地、安慰別人的屁話的自己,有點虛偽,
但不知為何,總覺得大部分的人是沒法接受太過直接的提醒。
現在,至少沒有這麼多人不喜歡或是害怕我。

在面對別人在他們自己板上發表的言論,通常我的習慣都是當個潛水夫,
尤其是當別人有情緒時,不擅長安慰的我頂多只能給對方一個hug,
在別人情緒的當下,肯定是說什麼都聽不進去的,
能在這個時候對人做出什麼有效的建言呢?
所以,做個鄉愿的好人有什麼不好?

然而,慢慢的,我卻也發現自己漸漸不太能夠直率地,
在部落格這個可以說十分「自我」的園地裡,坦白直率的表現所有的情緒。
believe me,在這裡你們看到的都已經是經過修飾的了。
為什麼?因為有人在看。
說我完全不擔心別人怎麼看我,那應該是騙人的。
就連自己都明白有著不是那麼可愛的個性,又怎麼能期望別人這麼認為?
但是,多多少少會害怕,有些朋友是帶著批判的心情,來看待這些情緒發洩的文字。
怎麼說呢,有些人的習慣是,把所有的苦,不舒服的情緒都往肚子裡吞,
只把漂亮的、可愛的、美好的事物呈現在別人的面前,
所以別人不知道,啊~原來這個人也會有痛苦的時候呢!他一直讓人感覺生活過得很好呀!
那我想,我應該屬於相反的類型。
我的觀念是,與其去營造那樣子的假象,讓人以為自己一直過得很快樂,
到了真的發生超級不愉快的事情,再讓人大吃一驚,不敢相信原來不幸會發生在這種人身上,
還不如從一開始就明白,沒有誰的生活,是十全十美的。
坦白說,我滿愛抱怨的,也不是一個隨時都可以用正面積極的想法做法去面對事情的人。
但在這個屬於自我的園地抱怨,應該並不妨礙到誰才對。
在這個地方寫下大80%屬於負面情緒及事件的文字,
並不表示我的人生中負面的事情佔的比例就是如此,
只不過我比較習慣把這些東西寫出來,而不太習慣到處宣傳發生了什麼什麼好事罷了。

很多不愉快的事件,在現實生活中我不太會表達出不滿或是不爽,
唯一可以依靠的,只有寫出來,寫在這裡,給自己看。
而通常在這兒發洩出來之後,心情就可以輕鬆一些,這是我一直以來所習慣的方式。
或許有時候,文字會顯得很情緒化、不可理喻、甚或偏執,但這就是我。
可能經常看這裡的文字,會覺得這個人真是不懂正面思考,
但畢竟那只是「我」這個人的一部分。

在這兒把心情寫出來的目的,並不是期望能夠獲得任何同情或者是安慰。
若是需要這些,或是想要被罵一罵比較爽快,那就會把文章貼去公開的討論板之類的了。
書寫,純粹只是個我習慣的宣洩方式而已,通常情緒發洩完,我就好一半了。
所以呢,觀眾對於這些拉基,可以不用這麼認真。
因為,即使我在寫文章的時刻心情是超不爽、超難過、超憤怒的,
但是發洩之後,總是還會想辦法把情緒給處理好。
或許我不像很多其他的朋友,可以每天每天都PO很多開心的文章來滿足觀眾,
因為我的生活真的很單調枯燥,實在沒有這麼多趣事可以報告。
但畢竟,是在自己的園地,所以希望可以不用限制自己寫東西的內容。
也希望讀者可以用輕鬆一點、不批判的態度來看這些東西。

人都有情緒化的時候。
有的人選擇打電話找人發洩、有的人選擇用筆寫下日記、
有的人選擇大聲摔門、有人選擇拼命血拼;
而我,則是選擇在我的網誌拼命用力地打字、打字、打字。
基本上在這裡,宣洩的成分大於分享。
如果不把心裡想的給原原本本地寫出來,我想我應該早就爆炸了吧!

但,我還是隱藏了一些。
最真實、最恐怖的我,還未展現。
不過應該也不會出現啦!呵呵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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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victoria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